正规出版社难辨图书真伪:惩处泛滥伪书尚存法律空白 黄丹彤   广州日报

www.booktide.com 2005-04-14

    广州市新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以及民营的广东学而优书店等企业有关负责人昨天约见媒体,向记者“诉苦”:由于“伪书”识别难度极大,作为图书行业的下游企业书店本身,搞不清到底现在书店架上有多少“漏网”伪书。许多读者对伪书的认识依然存在误区,不少人甚至将盗版图书和伪书混为一谈。 

     2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起了对含有虚假宣传信息图书的专项打假行动。经过出版社自查整治,广州多家主流书店架上的可识别“伪书”目前都已经下架。 

      出版社自查撤下百余种书目  

     “对一些出版社因为诚信缺失而出笼的伪书,作为经销商我们感到困惑和尴尬,我们不能鉴定通过国家正式渠道进来的有正式出版社和正规书号的架上新书哪本会是伪书。”学而优书店负责人陈定方感叹说。目前多家出版社已通过自查要求书店撤下100多种书目,但广州仍然有一些小型书屋继续出售被公布名单的伪书。所有书店至今没有公布确切的伪书名单,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解释,“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没有提供一个很好的界定方法,目前下架的‘伪书’不少是出版社自报书目,这样将其作为伪书公布也不合适。”下架部分伪书后,一些对伪书和盗版书模糊不清的读者甚至怀疑书店在经销盗版书。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指出,区分“伪书”的标准是什么、应当由什么机构去鉴定“伪书”,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这给目前鉴定“伪书”带来很大困难。 

     简正德说,我们处理图书问题时基本上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出版发行“伪书”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依据上述法律却很难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上所述,《出版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却没有规定出版发行“伪书”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广告法》规定只有“伪书”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时才只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也只限于“伪书”的经营者只有利用虚假广告做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时才承担法律责任。 

     伪书盛行,到底谁该为此负责?有关管理部门从未制定禁止出版发行“伪书”的相关法规,致使对“伪书”处理无法可依。“伪书”是出版社负责编辑并审核出版的,出版社应对其出版发行负主要责任。所以最根本的是从出版单位的源头堵住“伪书”的发行。 

     “伪书”的经销者如果不知道是“伪书”,尚情有可原。当有了“伪书”目录,经销单位将其从书架上撤下还不够,还应当把“伪书”的详细信息向广大消费者公示。 

     “三看一查”辨伪书  

      北京锡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汝祥博士总结了一套“三看一查”辨别伪书方法。 

     一看:看“著”还是“编”,“编”的“洋书”慎选。 

     二看:看版权页的英文说明,版权页无英文说明或说明不完整的“洋书”可能是假书。但现在假书已开始在这一页造假,编写假版权。 

     三看:看目录和内容。目录或内容属典型中国文风的“洋书”可能是假书,而外国图书的语言一般是跳跃式的、轻松活泼的。 

     一查:查询英文书名和作者。如果是畅销书,英文书名或作者在美国的亚马逊书店(Amazon)或Google上搜索不到的一般是假书。如果作者是哈佛大学的教授,在哈佛商学院的名录上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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