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之女索赔20万:路遥著作权归属转换出版社不知情 |
李奎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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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booktide.com 2004-11-10 |
昨日下午,一场关于《平凡的世界》的著作权纠纷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年仅23岁的路遥之女路茗茗将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近20万元,意欲收回《路遥全集》的出版权。
路茗茗代理人陈述说,路遥先生于1992年11月去世后,他所有作品的著作权由妻子林达女士和女儿继承。去年9月,林达女士母女俩达成协议,约定路遥所有作品的著作权由路茗茗一人继承,林女士不再享有对路遥作品的著作权。
今年8月,路茗茗在西城新华书店看到以每套定价78元进行销售的《平凡的世界》,该书于2003年12月出版。她认为出版方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未经其许可,擅自出版该书侵犯了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西城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该书,两家出版社除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收回并销毁侵权图书并公开道歉。
陕西省太白文艺出版社代理人朱鸿在法庭上说,当初出版《路遥全集》正是为了纪念路遥,并征得了林达女士的同意,双方还签订了为期十年的授权出版协议。
由于这套书的征订户太少,面临退稿,于是找到广州出版社联合出版。1999年4月,太白文艺出版社和林达女士签订补充协议,由原稿酬千字30元提到40元。因此,这套书的出版是合法的。
广州出版社也表示,他们已按约为林达女士寄了稿酬和样书,对于林女士母女俩的著作权协议并不知晓,她认为双方的出版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并希望继续出版。双方最后均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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