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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教授:不寂寞的思想者
/ 2000-11-21/10:33:53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每次看到罗丹那尊著名的单手托腮的思想者雕像,我时常想,他
是因为寂寞而思想,还是因为思想才寂寞?

  认识刘春田是在1985年。多年的接触与交流,他给我留下的就是
一个思想者的深刻印象。经常有人问,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为什
么作者的权利要称为“著作权 而不按惯例叫“版权 ?其实,在著
作权法的起草之初,专家们也大都称其为“版权 ,就是刘春田提出
了不同意见,他从国外立法到我国历史沿革,从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
延等方面,坚持认为“著作权 一词更加适宜,并最终为立法所接受。
在国内所有的法律教科书中,将“知识产权 定义为“无形财产权 
时,他在1999年1月13日的《中华读书报》上对此提出了质疑,并从较
深的哲学与理论的层面阐述了他的观点:知识产权实际上是形式产权,
是人们基于他们所创造和利用的形式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平常的学术
研讨和交流之中,人们也时常听到刘春田提出的一些与众不同的惊人
见解。他不是个人云亦云的学者,他在思想。

  作为一名教师,刘春田讲的课也是深受学生欢迎的。他开的知识
产权法选修课常常爆满,他1.82米的身材站在讲台上,像一个威严的
布道者,他的概念是严谨的,他的理论是富有哲理的,而在他讲到戏
剧作品的权利时,他还比划着唱一嗓子京剧。当他淌着汗讲完一堂课
时,他得到了热烈的掌声。据说,这在高校中是不多见的。

  刘春田说,做学问其实是一件很苦的事,就像赏花,有人喜欢将
盛开的花掐来插入自家的花瓶欣赏,也有人愿意自己去种花,待到花
开那天去欣赏。看到他书架上那些戏剧原理之类的与法律不沾边的书
籍,我明白了,他是在种花。他的著作《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
保护国际惯例》以及多篇论文都在知识产权法学界具有相当的影响。
他还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
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窗外飘着今冬的第一场大雪,记者坐在刘春田那杂乱的书房里,
听着他谈着一些源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而似乎又涉及了许多陌生知
识领域的高深理论,我感到,其实,思想者并不寂寞。

黄晓/文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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